垄断收益不是国企高管贡献
目前,对于国企高管薪金与企业效益挂钩的市场薪金机制,不仅存在着效益提成比例确定机制的混乱与不合理。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必须解决,那就是所谓企业效益是如何确定的。这位分公司高管认为,市场机制确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只能适用于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的企业效益,不能适用于由于政府行为使企业产生的效益。
政府行为包括国家垄断资源、国家垄断市场、国家项目建设和国家政策与经济上的扶持与补贴。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网通、中国电信等等国有企业,其实都存在相当比例的垄断收入和国家项目建设收入,由于这些因素导致的企业盈利的,应从企业自身财务盈利上减除;由于这些因素导致企业亏损的,应在企业自身财务亏损上补足。这样才是公平合理的机制。虽然国有企业之间历史上的恩恩怨怨很难追究计算,但是国家相关政策至少要在企业增量部分把帐算清楚。这样开展国企市场化改革,才能真正调动国企高管的积极性,尤其是政策性亏损的国有企业的高管积极性。
该分公司高管给记者举了一个京沪高速铁路(简称京沪高铁)建设的例子。2007年,京沪高铁在建设之初,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项目的投融资招标,国内外各家银行、机构纷纷前来竞标。但是最终的结果,由于干线铁路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显然没有按市场化规则进行,国外银行没有一家竞标成功。反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国家社保基金却同时中标,只是在具体投资比例上略有不同,这基本进行的是一场国有银行利益均分的游戏。
不难想象,京沪高铁建成之后,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我们的国有银行仅此一项投资,就将在未来的十年间给企业带来高达万亿元的投资收益。难道说,这些收益是由于银行的国企高管们市场开拓的结果吗?显然不是。这是国家垄断的结果,是政府行为给国有企业带来的利润。
这位分公司高管明确地说:“要完善国有企业高管薪金分配制度,就应该国家的归国家,市场的归市场,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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